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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长乐线 [ 长乐人网上家园 ]|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 | 局长: 黄秀平 | >>更多图文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能

长乐的城市规划要围绕建设
“宜居宜业宜商、滨江滨海的海西省会窗口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

  7月20日下午,市委书记吴贤德赴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听取今年规划工作汇报,并与规划局中层以上干部亲切座谈。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吴贤德强调四点要求:

  一要提升规划。长乐的城市规划要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商、滨江滨海的海西省会窗口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以福州中心城区的标准,进一步优化原有城市总体规划,把全市658平方公里的土地都进行规划,力争2011年之前,全部完成镇乡(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构建起“三城三群、生态链接、城乡一体、以港兴市、科学发展”的城市发展格局。“三城三群”必须按照“资源共享、配套一体、优势互补、凸显特色”的原则,切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和衔接。例如,在编制河港城特别是新区的规划时要把营前街道涵盖进来,努力把城市建设往闽江沿岸推进,同时,要依托三汊港水系作为规划建设和布局安排,注重产业支撑,根据新区的功能和产业定位,围绕“增效一产、做强二产、提升三产”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尤其要重点发展城市型经济。

  二要优质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强化规划服务,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规划服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和制度,特别要重点抓好项目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努力使项目的选址既服从全市统一发展规划,又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同时,从调整完善现行办事程序入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做到既简化审批手续,又依法依规办事。

  三要加强监察。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确保城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行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要提高水平。规划管理人员要树立超前意识,追求一流标准,进一步拓宽视野,引进先进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规划水平,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和发展需要。规划编制工作要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复科学论证,定出最优方案,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片面性,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真正建立在高水平的规划基础之上。



  《长乐市首占新区城市设计》征集方案评选会于2007年5月27日至28日在长乐市博雅堂举行。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听取了方案汇报,市直有关部门、镇街领导和五名特邀著名专家参加了评选会。

  经踏勘现场、认真听取各设计单位的方案汇报、提问答疑和讨论后,专家以封闭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城市设计奖项:一等奖为上海同济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四号方案;二等奖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一号方案;三等奖为北京凯帝克与优山美地联合体设计的五号方案;入围奖为福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二号方案和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三号方案。

上海同济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首占新区规划演示

  专家认为:各家设计单位均按标书要求,尽心尽力设计方案,五家方案各有千秋,许多设计概念非常好,征集方案达到目的。在进一步方案设计中应吸收各家方案的长处:首占新区城市设计用地范围应该延伸到三叉港;首占应该成为福州城市中心体系中一个非常有特色的中心,一个“出海”中枢战略据点,一个特色商务—商业区,应该控制战略性用地,创造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新城中心;首占新城空间组织应采用同济方案模式,将功能细化形成若干功能性项目,注重公共空间的宜人性、可达性和安全性,有利于逐步推进;建筑体量应减少,建筑风格应体现当地青砖黛瓦斜屋顶等特色;应该对“大福州”规划、首占定位、启动动力、资金运作、综合发展、交通影响、建筑规模、分期设想等专题做深入研究,对方案做更加仔细的完善,使之成为兼有超前理念和实施可行的方案。

(一)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依法组织评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建筑设计方案;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二)指导镇乡域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区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组织审查、审批、监督其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发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全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专业规划的评审,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
(五)负责城乡规划的测绘、城乡建设项目核样工作,参与协调市政设施的规划编制;负责城市雕塑评审和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乡规划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领导批示、局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2、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工作;3、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工作;4、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收件、退件和内部传递,制发规划许可证书,复核"一书两证"审批的指标;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6、负责城乡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7、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城乡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核样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核样意见书》;8、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报告书》;9、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报批;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审查、审批、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10、负责组织城乡规划业务培训和规划业务统计工作以及组织城乡规划工作调研。

(二)城市规划科
1、审核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市政管线)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2、审核城市建设项目总平面、市政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评审;3、提出城市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4、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各类开发区规划、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5、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用地等级的划分、土地出让指标的测算;参与城市规划的跟踪管理和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6、负责城市雕塑的评审工作;7、承担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名村的保护监督工作;8、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9、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三)村镇规划科
1、审核镇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市政管线)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2、审核镇村建设项目总平面、市政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评审;3、提出镇村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4、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用地等级的划分、土地出让指标的测算;5、参与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和报批;6、参与村镇规划的跟踪管理和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7、负责镇村雕塑的评审工作;8、承担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名村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9、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10、参与镇村规划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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