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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科
1、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服务与协调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有关业务。3、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目录。4、负责办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5、承担市政府机电进出口工作。6、指导和管理全市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淡会等工作。7、指导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务工作。8、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指导出口广告宣传。9、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及其它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10、指导管理从事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11、管理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非贸易性企业。12、负责外经贸统计,指导和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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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服务科
1、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服务工作。2、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制定全市具体实施办法。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方案,指导协调各镇乡的招商引资工作。4、跟踪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5、指导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6、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7、牵头并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8、管理和指导对台经贸、协调台商投资项目;组织对台商品的进出口。9、承办本市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台商在本市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有关经贸手续。10、协调外商在全市设立常驻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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