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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理用地
促进科学发展
——纪念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
今年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活动,是以“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就是要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的意识,树立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观念,珍惜和保护每一寸耕地,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
国土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不仅要考虑当前发展问题,还要考虑长远发展问题;不仅要考虑局部发展问题,还要考虑全局发展问题。既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又要提高国土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此,今后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依法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土地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据统计,全市现有耕地面积仅27.12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0.41亩,大大低于联合国人均警戒线0.8亩的标准,低于全省人均0.61亩的标准,低于福州市人均0.44亩的标准。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如果不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一是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领导责任制。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土地闸门,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牢固树立越是发展越要倍加珍惜土地、保护资源的观念,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加强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要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的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我市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4.81万亩这是我们工作的底线不得随意去碰。要严格执行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三是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这是解决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最重要的措施,要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规模化发展、产业化运作”的要求,充分引导方方面面的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进力度,努力做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方面的协调统一。
二、要千方百计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抓发展关键要抓项目,抓项目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必须确保项目用地需求。抓项目、抓投资是当前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国土资源部门来说,保项目用地的责任更加重大。一是要确保重点需要。就是重点保证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用地。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和福州市政府关于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保护资源同促进发展的关系,国土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跑着办、帮着办、带着办,及时帮助用地单位依法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二是要促进集约利用。这是解决建设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突出矛盾的重要途径。要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五合理”,即合理的用地规模、合理的建设项目、合理的用地布局、合理的用地标准和合理的土地用途。要加强规划引导和土地用途管制,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工作,查清存量土地的家底,对闲置和已批未供的土地采取措施予以盘活。新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做到能够使用未利用地的,尽量不使用农用地;能够使用一般农用地的,尽量不使用耕地,要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及时高效的资源保障,全方位、多层次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使有限土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三、要巩固深化国土资源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全面落实国土资源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工作。一是要继续着力优化完善土地市场秩序。要在巩固前些年取得的阶段性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土地市场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完善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拍挂出让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杜绝设置前置限制条件,提高信息公开度和覆盖面,加强招拍挂的全程跟踪与监督,从制度上有效地杜绝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类用地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重点要整顿无证采矿、乱采滥挖、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问题,从治乱、治散、治本方面下功夫,坚决关闭布局不合理、安全问题突出的小矿山,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依法查处采用承包、出租、转包等方式非法转让矿权行为,要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依法清理和明确矿业权的设立和授予权限,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四、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土资源工作直接关乎全市发展大局,又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牢牢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加快发展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要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也是农民的社会保险。发展不可避免要占用耕地,但必须依法按程序征地,合理给予农民补偿,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征地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得打折扣,不得层层截留、克扣。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不管任何项目,在该项目用地未获批准之前,一律不准动建;在农民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未发放到位之前,一律不得动工。二是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问题的长远之计。这项制度总体上考虑按照土地换保障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方式,建立惠及广大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让被征地农民真正分享到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体现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做到早知晓、早防治、早避让,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以先进性教育带动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先进性建设。要继续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重要论述的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以此推进先进性建设,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开展“廉政勤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处在经济工作第一线,廉政建设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资源管理,积极服务社会,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健全和完善集约合理用地的激励和节约机制,在全社会倡导集约意识,形成珍惜每一寸土地的良好风尚,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给后代人留下一个美好家园,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2006年6月25日)
节约集约用地是经济发展必然要求
节约用地就是节俭使用土地。建设用地要合理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就是在用地数量不变前提下,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提高土地利用率。我们国家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要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合理使用土地。目前,我国土地利用效率较低,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因此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禁止闲置土地。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不能让囤积土地者发横财。同时,要制订新的用地定额标准,工商业项目用地要规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禁止或限制用地。要大力推进土地利用集约化。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开发区要积极推广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鼓励利用荒地、废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用地。总之,我们国家一定要走一条节约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子。
优化利用土地资源的五大战略
一、耕地保护战略。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提高耕地的持续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未来我国人口增长和战略发展对耕地的需要,实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标,是我们未来土地资源优化利用必须首先考虑的战略问题。
二、土地整理战略。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的必然选择。
三、“三个集中”战略。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三个集中”有利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集约高效用地。
四、生态保护和建设战略。土地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的主体,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是我们土地资源优化利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土地市场建设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是土地资源优化利用的基础。
节约集约用地五途径
一、实行鼓励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严格控制建设占耕地、林地、草原和湿地,新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废弃地和荒地等,少占好地。开展对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订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在开发区(园区)推广标准厂房。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用地。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加强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税制,加大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二、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四、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要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由中央支配的部分,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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